投资人关系

股利及股价信息

联咏科技股利政策系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办理:

 

本公司年度决算如有盈余,依下列顺序分派之:

  1. 提缴税捐。
  2. 弥补亏损。
  3. 提存百分之十为法定盈余公积;但法定盈余公积累积已达本公司资本总额时,不在此限。
  4. 依法提列或回转特别盈余公积。
  5. 余额加计前期累计未分配盈余数为股东红利,由股东会决议分派之。

 

公司考虑目前产业发展属成长阶段,因应未来资金需求及长期财务规划,并满足股东对现金股利之需求,得将当年度可分配盈余全数分派,每年依法由董事会拟具分派案,提报股东会决议,其中股东红利之分派得以现金或股票方式发放,股东现金红利分派之比例不低于股东红利总额之百分之五十(50%)。